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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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 2023 年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 结项验收和成果鉴定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6-05-07


           为充分发挥教学改革成果的示范引领作用,促进教学成果的积累、推广和共享,根据《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山东省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工作的通知》(鲁教职字〔2015〕11 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 年度山东省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鲁教职函〔2023〕23 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23 年度山东省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立项项目的通知》(鲁教职函〔2024〕4  号)要求,现就2023 年立项的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项验收和成果鉴定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鉴定范围

           2023 年度的417 个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

           二、验收鉴定时间

           从即日起至2026 年6 月30 日。

           三、验收鉴定方法

          (一)组织形式。

            科研处组织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的结项验收和成果鉴定工作。

         (二)专家组成。

           项目的结项验收和成果鉴定同时进行。各高职院校构组建职业教育教学改革项目鉴定验收委员会,提出不少于7 人的评审专家名单,不得安排本单位人员作为专家。聘请的专家须在省内外相关教学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并具备较高研究水平,至少要聘请1 名全国层面权威专家,鼓励聘请熟悉国家职业教育教学成果相关工作的专家及省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以上主持人作为评审专家。

         (三)工作程序。

           项目的结项验收和成果鉴定工作采用专家会议评审的方式进行。由鉴定验收委员会负责人(专家组组长)主持鉴定工作。专家会议评审工作的程序为:

           1.项目主持人介绍项目研究情况;

           2.专家通过听取介绍、审议材料、实地考察、质询等方式进行评议;

           3.专家组在认真评议的基础上,提出鉴定验收意见。鉴定验收意见应包括:是否完成《项目申请书》中研究任务,是否达成研究目标,研究资金使用是否规范合理等。对成果水平的定性评议意见要突出对改革创新、实践效果和实际推广应用价值等方面的综合评价,并对项目后续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验收材料。

           验收鉴定时,项目单位需向专家组提交下列有关研究材料:

           1.《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 年度山东省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鲁教职函〔2023〕23 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23 年度山东省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立项项目的通知》(鲁教职函〔2024〕4 号)。

          2.《山东省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书》、《山东省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开题报告》、《山东省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中期报告》、《山东省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项报告书》、《山东省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鉴定书》。

          3.研究项目总报告(不少于 2  万字)、研究成果及其他佐证材料。其中,研究项目总报告、依托项目发表的论文和出版的专著要提供查重报告。论文和专著均需注明:2023 年度山东省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的阶段性成果,未注明的不得作为结题成果佐证。所提供的成果及其他佐证材料均需是在项目立项之后及结项之前取得的,不在该时间范围内一律不得作为结题成果佐证。

         (五)材料报送。

          项目结项验收和成果鉴定后,受委托结题鉴定单位登录“山东 省 职 业 教 育 教 学 改 革 立 项 管 理 系 统”

    (https://zyjy.sdei.edu.cn/lxgg/login.htm,以下简称管理系统,用户名、密码不变),填报《山东省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项报告书》、《山东省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鉴定书》,并将盖章版电子材料连同主要研究成果(含研究项目总报告、成果材料及其他佐证材料)上传系统。涉及项目组成员变更、项目名称及成果形式改变、研究内容有重大调整的项目,要由项目主持单位填写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见鲁教职函〔2024〕4 号文件附件5),在结题鉴定工作开展之前报山东省教育厅职教处备案),并填报管理系统;无特殊原因不得变更项目主持人,且原则上不变更项目组成员。所有变更事项在项目鉴定验收后,均不再进行变更。